台北憲兵隊大費周章,分別運用釣魚、查扣與涉有重罪手法,調查魏某持有的3份白色恐怖文件,國防部政戰局已完成密等審認,結果是:「視同解密」。但他仍表示,民眾持有相關文件,若不歸還原有產製單位,就會被調查。國防部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確認,魏民所持有這3件標註有機密字樣的文件,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實施後來審認,已視同解密,軍方初步已釐清。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9條規定:「本法施行前,依其他法令核定之國家機密,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依本法重新核定,其保密期限溯自原先核定之日起算;屆滿2年尚未重新核定者,自屆滿之日起,視為解除機密,依第31條規定辦理」。對於這些文件是如何流出?民眾持有機密或視同解密的文件如何處理?詹國毅說,文件雖然是解密的,但事前仍應歸還產製單位,就背景緣由作了解,才能作審認機密等級。他說,民眾若持有相關文件,依法應送回產製單位,因為文件所有權不是民眾的,文件是如何取得的,後續都會產生需接受調查的部分。詹國毅說,初步查證,相關文件是在民國60年代產製,民國84年上資料上記載應是到年限已至加以銷毀,先前都會作水銷,研判是在水銷過程中產生的疏失,真相將由憲兵隊調查一併釐清。92年實施後,兩年內未審認該機密文件就視同解密,這3份文件實則已解密,難道憲兵不知道,而要以贓物罪移送民人?羅紹和解釋說,這是一個處理過程,文件被公布在網路上,但並非實物,如果沒有實物,就無法確認內容物有無問題。負責洩違密調查的保防安全處或具司法警察身份的憲兵,一定要完成這些程序。但他也強調,在完成這些程序中,憲兵是否有不當之處?是否有如外界所稱違法搜索,這是可受公評,而且要接受檢驗,軍方如果有任何法律疏失,執法者作了違法的事,就要承擔責任;而如果負責保密工作要追查洩違密來源的單位,但本身在執行過程中違反相關行政程序,也要負行政責任,這點國防部非常堅定,絕不會偏坦任何一個人。希望檢方盡速、主動偵辦,國防部主動配合,絕不偏坦,也希望監委能夠調查。

國防部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右一)確認,魏民所持有這3件標註有機密字樣的文件,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實施後來審認,已視同解密,軍方初步已釐清。記者洪哲政/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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