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約或簽署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的意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總計十一個條文,朝野討論最多的條文就是第九條草案有關總統當選人的被諮詢權、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與預算有交付協商權。

草案版本經數次修改,朝野仍有歧異,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最後動用表決,民進黨團以五票領先國民黨團的四票,通過修正動議版,將提請下週院會處理。

草案規定,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水塔過濾器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的意見。

同一條文第二項草案規定,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預算,得擬具水塔濾水器書面意見送第四條所定交接小組,並由交接小組協商之。若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

段宜康裁示,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他會後受訪表示,最快四月中旬可望完成立法,但若國民黨團有意見,要求交付協商,可能要到五二○前後才能處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院會處理時,將會要求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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